事项名称:
境内机构外债注销登记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公布) 3.《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4.其他相关法规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非银行境内机构
申请材料: 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 3.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外汇局提交申请;外汇局在办理时限内处理后,为申请人出具业务登记凭证。办理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15号行政服务大厅9号柜台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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