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政务公开
区域金融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公告信息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
四川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跨境人民币业务
银行经营业务中获得的外汇收入,扣除支付外汇开支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后是否可以单独结汇?
字号
大
中
小
文章来源:
2013-09-14 17:57:4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应统一纳入外汇利润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十五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028-85214789 传真:028-85223556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