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至1988年,财政部以收款单形式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了若干期国债,到1997年已全部到期。经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国债收款单兑付工作。四川辖内持有国债收款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所在市州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