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访问人民银行主站
首  页 工作动态 金融数据 政务公开 区域金融 金融知识 办事指南 热点专题 公告信息
高级搜索
| 我的位置:四川省分行 > 金融知识 > 支付系统/工具

金融机构对哪些存款,可以自行制定计、结息规则?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08-09 16:15:5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其他种类存款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二段十五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028-85214789 传真:028-85223556
京ICP备05073439号 网站标识码:bm2500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016号
网站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