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企业出口退汇,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且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内的,不需要到外汇局审批,由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退汇金额与原收款金额相一致的,无需进行差额业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