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应填写一式二份新增境内金融业机构信息申请书(附5),并提交下列材料:
(1)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不用提供)。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