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基础信息指被赋码机构的信息,包括:
(1) 金融机构编码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为各金融机构编制的唯一标识码。
(2) 金融机构全称指其金融许可或相关文件认定的名称全称。
(3) 金融机构分类编码指金融机构编码的第一至第六位编码。
(4) 金融机构级别指金融机构在其法人内部所处地位。
“0”代表总部,指金融机构的总行、总公司、委员会等法人机构。
“1”代表代报机构,指境外金融机构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获得金融许可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指定的,代表境外总公司履行中国境内义务和职权的机构。
“2”代表分支机构,指金融机构设立的、获得金融许可的非事业部分支机构。
“3”代表事业部,指金融机构设立的以某类金融业务为主体,在治理机制、经营决策、财务核算、业务反映、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独立性并持有监管当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部门。
(5) 直属上级机构编码指被赋码机构直属的上级机构的金融机构编码。金融机构总部、代报机构的直属上级机构编码为十四个“9”。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监管当局的金融业机构信息不含此项。
(6) 直属人民银行机构编码指金融机构所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编码。当地如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为代管其业务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编码。境外金融机构统一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7) 机构状态指金融机构即时经营状态。
“0”代表正常,指金融机构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1”代表清算中,指金融机构处于停业清算状态。
“2”代表撤销,指金融机构已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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