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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扩大内需促进四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字号 文章来源: 2009-09-29 14: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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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银发〔2008〕195号

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主要经济体陷入经济衰退的可能性增大,我国宏观经济出现下行趋势。为了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总行对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四川经济金融实际,为准确全面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配合各方面贯彻落实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四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导向,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

(一)准确把握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导向。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明显放缓,主要发达国家可能陷入经济衰退,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国内宏观经济运行出现过快下滑趋势,这些对我省经济运行特别是产业发展、资金筹集、外贸出口等方面都可能造成相当程度的影响。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破坏,灾后重建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各方面筹资压力增大。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防止经济过快下滑,是当前宏观调控的头等大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合理扩大信贷规模,保持信贷总量在结构优化基础上合理增长,积极支持四川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加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四川各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基本取向。

(二)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四川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准确把握和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投放合理增长;全面落实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积极支持灾后重建;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民生工程、基础实施、重点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努力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四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全面落实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

(三)把支持城乡居民住房重建作为灾后恢复重建信贷支持的重点。有关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金融支持政策,尽快制定落实具体实施细则,合理掌握信贷条件,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积极支持农村居民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积极发放灾区城镇居民购房贷款,细化有关优惠利率、首付款比例等政策措施,支持灾区居民购买自住住房。积极支持灾区廉租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建设。

(四)合理发挥金融功能,加大对灾区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的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灾后重建发展规划的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要根据信贷准入基本条件,在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合理匹配的基础上,根据其收入来源和未来现金流情况,设计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给予积极支持。

(五)加大对灾区“三农”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地震灾区农业恢复生产,对农村建设中列入国家恢复重建规划的农业生产设施和重要农产品基地、农业服务体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对灾区农村种养大户、特色种养业恢复生产予以重点扶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

(六)积极支持灾区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促进灾区产业恢复重建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优势企业发展,支持有利于当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发展。

(七)积极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信贷支持计划,从信贷总量、信贷资金和授信审查等方面给与优先支持。

三、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全力支持扩大内需

(八)积极配合财政政策,促进投资合理较快增长,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开工。根据国务院扩大内需十项举措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优势骨干企业以及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市场前景良好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兼并重组、过剩产能向外转移的信贷支持,在促进投资结构不断优化的前提下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较快增长。对于国家批准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开辟专门的“绿色通道”,全面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配合积极财政政策,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九)加大对四川省经济发展战略重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四川省实施“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战略的重点支撑项目,对四川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和现代中药等优势产业,对重点培育的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等“7+3+1”产业中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对全省重点打造的一批百亿产业园区,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市场营销,综合运用金融服务手段,加大信贷投入,积极予以支持。

(十)积极支持招商引资、产业承接和外经外贸。注意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联系,跟踪我省招商引资和产业承接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园区,积极做好贷款营销和金融服务工作。配合国家支持外贸发展政策,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促进我省外贸出口和引进外资稳定增长。

(十一)积极支持自主创新。加大对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对承担《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方案》确定的战略产品、重点产品、培育产品开发任务的企业,对自主创新、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十二)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针对省政府实施的“十百千”工程、推进商品批发交易市场集群以及现代物流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服务业企业信贷需求特征,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快开发面向服务企业的多层次多元化信贷产品,特别要加大对农村服务业、中小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及物流业的信贷投入。

(十三)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消费信用发展。积极发展面向城乡居民的消费信贷业务;加强与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的合作,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适应城乡不同群体的新型消费金融产品,合理引导新型消费方式,培育消费热点,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合理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四、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

(十四)积极支持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农村信用社要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在落实监管责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鼓励现行金融机构创新和开拓小额信贷业务,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

(十五)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各项要求,合理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以改进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村专业大户的金融服务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资金投入,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十六)积极支持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培育合理的金融产业结构,改进区域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统筹城乡实际需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统筹城乡改革试验中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促进成都金融产业统筹协调发展,为综合配套改革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

(十七)加大对奶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按照“扶优限劣、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诚信守法经营的奶农和奶品企业,金融机构对其符合信贷条件的资金需求要及时给予足额支持。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奶农和奶品企业对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拓宽奶业融资渠道,完善金融服务方式。

(十八)大力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利率市场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创新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努力形成一批适应农村经济需要、有市场竞争力、商业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

五、改善管理体制,简化贷款手续,切实增加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十九)切实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确保第四季度中小企业贷款快于各项贷款增长。金融机构要简化中小企业贷款程序,单独安排信贷资金,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二十)各金融机构要把积极拓展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改进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作为自身经营的长期任务和基本战略。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建立不同于大企业的贷款审查、信用评级和资金定价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积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建立“中小企业伙伴银行”,探索建立“小型金融”和“微型金融”经营模式,建立信贷支持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突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信贷和金融服务工作。

六、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改进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二十一)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关于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适时调整房地产金融业务经营策略。在完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房地产业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二十二)要尽快制定调整包括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在内的各项住房贷款政策,满足合理的住房消费信贷需求。

七、认真执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运用金融手段支持创业促就业

(二十三)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有关信贷政策。按照国务院三部委有关文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完善对基层行授权授信,全面准确执行有关信贷政策,与政府相关部门一道协调推动该项工作,在努力实现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增加贷款发放的额度,提高业务效率。

(二十四)重点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方式,主动掌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合理测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吸纳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八、深入落实节能环保有关信贷政策

(二十五)加强环保政策和信贷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严格授信管理,将环保评估的审批文件作为授信使用的条件之一,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退出步伐。根据节能环保政策,对贷款实行差别定价。坚持“绿色信贷”原则,加大对四川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支持,继续限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劣质企业的贷款。

(二十六)研究有关节能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特点,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改造的长效机制。

九、创新融资机制,推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

(二十七)各金融机构要充分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融资产品,积极创新融资机制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重大项目建设和中小企业融资,推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积极引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发行中小企业债券,推动中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开展金融协作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满足综合性融资服务需求,探索开展基础设施项目资产证券化试点。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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