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惠民行动”的意见》(川委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全力支持四川省实施好“十大惠民行动”,推进“和谐四川”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金融服务,从能办到的事情做起,集中力量支持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配合支持四川省实施“惠民行动”
四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施“十大惠民行动”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四川”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行动指南。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惠民行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结合自身实际,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入手,从能办得到的事情做起,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民工金融服务等信贷政策,改进和创新适合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力争实现金融对“十项惠民行动”的全覆盖、全支持,努力使相关金融服务工作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全力支持四川省“惠民行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
小额担保贷款是国家用创业促就业再就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可以扶持一批下岗失业及相关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是支持社会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要把全力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当前金融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要分析研究辖内小额担保贷款推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方案,建立目标考核通报制度,支持经办金融机构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降低反担保门槛,简化和规范贷款流程,切实方便贷款对象申贷,力争春节前后解决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及相关小企业的贷款需求。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借助社区金融平台,运用标准化产品模式,支持社会弱势群体促进就业的创新金融方式。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推进信用社区创建试点,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创建”的联动机制,推行小额担保贷款回收考核奖励工作市场化激励奖惩机制。要摸清辖内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状况情况,合理测算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要健全贷款贴息和损失代偿机制,完善担保基金补充机制,鼓励各地将社会保险基金的存放以及各项银行业务的优先主办权与金融机构经办小额担保贷款业绩挂钩,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与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开展全面业务合作,进一步调动商业银行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积极性。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春节前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的“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宣传推动活动,集中签约一批,发放一批,表彰一批守信用、创业有成就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小企业,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平台,增强政策推广的示范效应。各商业银行省分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及时下放小额担保贷款权限,支持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加快审批发放,促进与相关机构的业务合作。对小额担保贷款,各相关金融机构要执行和落实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的考核和奖惩的有关政策。
三、深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支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做好助学贷款工作、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国家人才培育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助学贷款政策,扎扎实实改进相关金融服务,努力使助学贷款工作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经办四川省内部属、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履行中标协议和贷款合同的约定,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加快审批,及时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已经签订的助学贷款协议的约定,故意拖延或擅自停办助学贷款。经办市属高校的经办银行要及时完善对分支机构的授信,尽快完善助学贷款工作机制,确保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征信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助学贷款各经办金融机构要深入校园,深入社区等方式,倾听学校和学生关于助学贷款政策方面的情况反映,为学生讲解贷款方式和贷款程序,加强与高校和高校贫困学生的信息沟通交流。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辖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小组的沟通,切实履行职责,协调相关部门支持高校和经办银行开展全面合作,提高金融机构经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近期要与有关部门配合,积极组织各相关金融机构,推动解决一批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要认真落实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特别是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要利用自身网点优势,加强农村地区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农村贫困学生入学、完成学业和实现就业提供小额度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不断扩大助学贷款的服务对象和受益范围。
四、积极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切实满足新农村建设融资需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金融机构要通过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等手段,为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民增收致富、农村环境改善和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做好粮棉油购销储信贷业务,积极拓宽信贷领域,推广资阳“六方合作”和“四方联保”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带动农民致富。农业银行要积极发挥农村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继续抓好信贷扶贫,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加大扶贫贷款的有效投入;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农业银行支持重点县县域经济发展业务推广会”的精神,加快实施信贷整体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试点,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支农信贷资金,把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成效体现在对“三农”的优质服务中;要始终将办理发放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立社的基础,积极拓展支农服务领域,支持以资源为依托、产品有销路、还款有保证的重点户、专业户、“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协会+农户”的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发展,积极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继续推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随贷随还”的信贷管理办法,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改进贷款方式,简化手续,方便农民融资。要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继续深化信用村(镇)创建工作,要支持农村信用社继续推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活动,培养信用示范户,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对已建成的信用村(镇)要切实兑现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贷款额度高于其他村(镇)的鼓励措施。
五、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
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近期要组织有关金融机构深入基层,加强金融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状况的专题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农民工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要根据银行账户管理的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业务管理,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或要求在指定账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金融机构要积极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正规职业教育发放助学贷款。要大力支持面向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和扩大农村招生规模,支持职业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发展订单式培训,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能力。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覆盖率,为农民工创造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
六、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扩大受理范围,加快开通农村信用联社各县区以下的网点,在全省大力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真正使广大农民工享受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便利。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手续费标准,即对持卡人的每笔取款手续费由原来的按取款金额的1%降至0.8%,每笔最高收费限额由50元降至20元。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完善省内农村信用社通汇系统,畅通农村支付清算渠道,确保系统的畅通运行,提高交易成功率,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效率。大力开展城乡支付结算创新,积极探索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工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畅通农村金融机构的汇路,增强支付清算系统为农民服务的功能。加大农村网点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规范和优化业务受理流程,降低操作风险,确保持卡人办理业务方便、快捷,改善农村银行卡受理环境。为确保农民工务工收入的安全回流,2007年1月中旬至2月底,人民银行将与省邮政储汇局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自贡、绵阳、遂宁、南充、广安、达州、巴中等市州开展邮政绿卡专题宣传活动,省农业银行、省联社最近也要比照这种形式在全省各地选择一些地方开展银行卡专项宣传活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密切合作,精心安排,确保宣传推动工作取得效果,降低农民长途携带现金返乡可能引发的风险,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丰富服务手段,促进“惠民行动”深入开展
金融机构在“惠民行动”中要以自身独有的方式发挥作用,推进“和谐四川”建设。金融机构要处理好自身效益和客户利益的关系,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以细致和创新精神深入抓好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提升员工的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快捷、高效的满意服务。要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以客户为中心,丰富服务内涵。农村信用社要发扬背包下乡、服务上门的工作传统,走村串户,为农民做好金融服务工作。金融机构要与公用事业单位广泛合作,扩大服务层次,实行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限时服务和“绿色通道”制度,将金融服务内容延伸到“十项惠民活动”的各个领域,为广大群众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金融支持“惠民行动”取得实效
省级各相关金融机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下发金融参与和支持四川省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并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备案。
为支持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扩大农户小额担保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的投放,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决定于近期安排下达6亿元支农再贷款和6亿元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专项用于支持“三州”、巴中、广元等贫弱地区农村信用社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支持有关地区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根据实际需要,人民银行再贷款还将作出积极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