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1987年公布);
3.《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第一批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名单的通知》(汇综发〔2007〕130号);
5.其他相关法规。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申请条件:非银行境内机构
申请材料:1.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
2.外债合同正本(合同文字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借款单位印章); 3.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中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外债主管部门批准其对外借款的文件。 4.债务人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外汇局提交申请;外汇局在办理时限内处理后,为申请人出具业务登记凭证。
办理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15号行政服务大厅9号柜台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
028-852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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