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个人异议处理。
申请条件: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信息报送的商业银行或者人民银行提出异议。
办理材料: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申请异议的同
时持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办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楼A座2楼(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四川省分中心成都征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理流程:异议申请人现场提交异议申请资料及填写申请表格,材料齐备的当场受理,二十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异议申请人。
设定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联系电话:028-8524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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