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企业异议处理。
申请条件:企业认为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向信息报送的商业银行或者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
办理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委托经办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企业的其他证件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供查验,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办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楼A座2楼(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四川省分中心成都征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办理流程:异议申请人现场提交异议申请资料及填写申请表格,材料齐备的接受申请,二十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异议申请人。
设定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联系电话:028-8524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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