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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全球化的主要形式

字号 文章来源: 2015-05-19 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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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全球化是生产力发展、金融自由化和科技进步的共同产物,它正以汹涌澎湃之势改变着国际金融的基本结构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其主要形式为:

    1、金融机构全球化。由于先后程度不同地融入金融全球化进程,各国纷纷放宽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从事金融业务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特别是在1997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宣布达成《全球金融服务协议》,把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境内建立分支机构并按公平竞争原则从事金融活动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之一,从而大大推进了各国金融机构的跨国界发展。以我国为例,截至1999年9月底,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的69家外资银行在中国大陆设立了180 家分支机构,其中外国银行的分行有155家,当地注册的银行及其子行18家,外国财务公司7家,并已有32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而与此同时,中国银行已在海外建立起较大规模的经营网点,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也在海外设立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全球性金融活动。如今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机构国籍多元化,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球化格局。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运作也趋于国际化,它们不再局限于国内金融市场,而是以国际金融市场为导向,在更加广阔的空间和范围寻找机遇,迎接挑战,实现全球利润最大化。许多跨越国界的大型综合性金融机构实际上已是全球化的“无国籍”金融机构,如花旗银行、渣打银行与美林证券等就是典型的全球性金融机构。

    2、金融市场全球化。金融自由化和科技进步使得各国金融市场相互衔接,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样的市场上,资金借贷主体来自不同的国家,金融交易规模巨大,利率和汇率呈现一律化趋势,市场运行的规则也是国际规范化的。业已形成的以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巴黎、新加坡和香港等国际金融交易中心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重要支点。实现货币统一的欧元区金融市场更是金融市场全球化的重要产物,它勾勒出未来金融市场全球化的基本轮廓。金融市场的全球化极大地提高市场的广度、深度和流动性,跨越国界的资本流动和金融交易已是正常现象,而且规模越来越大。

    3、金融资产与收益全球化。金融全球化使居民与居民之间的资金融通扩大到居民与居民、居民与非居民以及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国际金融业务和离岸金融业务份额迅速增加,对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日益重要。为顺应金融全球化潮流,各国金融机构积极向海外扩张使其金融资产呈现全球化分布态势,其在海外收益占总收益的比重越来越大。以花旗集团为例,通过在海外控股、参股、收购、联营等方式进行扩张,她的金融资产与收益已实现了全球化目标。截至1999年12月底,花旗集团已在海外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大量分支机构,拥有海外员工数千人;在其1999年度全球消费者业务中,北美地区收入达到62亿美元,欧洲地区收入为38亿美元,亚洲地区收入为34亿美元,南美地区收入为12亿美元,分别占41%、25%、22%、8%;在其全球性融资业务中,北美地区、欧洲地区、亚洲地区、南美地区收益分别占34%、31%、22%、9%。

    4、货币体系全球化。货币体系全球化可追溯到一百多年前形成的国际金本位制,二十世纪后又经历了从金汇兑本位制到布雷顿森林体系再到牙买加协定的演变过程。90年代后,随着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将金融服务纳入其协调范围,各国相继加强了国家之间的货币政策和经济政策协调,以减少经济摩擦,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消除利率、汇率的大幅波动。美国在货币体系全球化中处于主导地位,美元在国际结算、外汇交易、国际债券净额、国际银行存款,发展中国家债务和官方外汇储备中分别占48%、42%、40%、46%、50.2%和65%②。由于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美元国际关键货币的地位,一些国家甚至考虑本国货币退出流通领域,而改用美元替代,如巴拿马、厄瓜多尔已放弃本币的流通,阿根廷政府也建议国会采用美元替代阿比索为本位货币的制度。此外,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也是货币体系全球化的局部试验区,而且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5、金融协调与监管全球化。金融全球化使得金融市场的运行更加复杂和充满着不确定性。例如,国际游资在短时间内的大规模流动会引起利率和汇率的大起大落,国际竞争压力也会使金融机构铤而走险或产生道德风险等。与之相适应,金融全球化要求全球性的金融协调和监管。因此,在发挥和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45)、世界银行(1944)和国际清算银行(1929)等国际金融组织作用的基础上,1986年西方7国财长在东京达成协议,通过控制财政赤字、货币供应增长率和外汇储备等多项经济指标实现各国金融政策的协调,以保证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 1997年7月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新的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巴塞尔核心原则》,要求各国商业银行充实核心资本金,增加附属资本金,以保证银行的稳健运行。此外,1997年12月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将金融服务纳入其协调范围内,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必须在统一的框架体系内运行。如今,加强全球性金融协调与监管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并且还会取得更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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